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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b获得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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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伊斯兰堡:听文章巴基斯坦向总部位于美国的b谷歌保证,该公司将免征新征收的5%的数字税,该公司的部分收入将按甚至降低三分之二的税率征税,这进一步减少了该国从外国公...

伊斯兰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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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向总部位于美国的b谷歌保证,该公司将免征新征收的5%的数字税,该公司的部分收入将按甚至降低三分之二的税率征税,这进一步减少了该国从外国公司在当地运营的收入。

联邦税收委员会(FBR)向这家科技巨头做出的澄清,引发了人们对新税法有效性的质疑,表明政府在上个月颁布《2025年数字存在收益法案》之前,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其影响。

今年6月,政府颁布了《数字存在收益法案》(Digital Presence gains Act),以加强对那些拥有重要数字存在、但未就其收入纳税的离岸公司的征税。

消息人士称,税务机关向该公司保证,“b谷歌不是数字存在收益税法的目标”,该立法仅针对那些在巴基斯坦拥有重要数字存在但没有实体或注册存在的公司。

这份保证以电子方式发送给b谷歌驻南亚政府事务代表凯尔·加德纳(Kyle Gardner)。

谷歌在巴基斯坦拥有重要的业务,提供在线广告、搜索引擎、云计算、通信和娱乐服务。它也是数字服务税的最大单一缴纳国。

相比之下,根据FBR官员的说法,像Meta、亚马逊、微软和Netflix这样的公司对从科技巨头那里征收的超过10亿卢比的所得税几乎没有贡献。

税务机关向b谷歌保证,由于b谷歌在巴基斯坦设有分支机构,由于b谷歌的法律地位是“巴基斯坦相关税法下的纳税居民”,因此b谷歌无需支付5%的收入税。

记者无法联系到FBR发言人Najeeb Memon博士置评。

新法律规定,它将不适用于任何数字订购商品的付款,如果此类付款与外国供应商在巴基斯坦的分支机构有效相连,并且货物是从巴基斯坦境内供应的。它还不包括在巴基斯坦接收并通过外国供应商分支机构提供的数字交付服务。

“由于你们是通过一家注册的分支机构经营业务,你们的业务完全属于这一豁免范围。同样,所得税法的数字服务税条款也不适用于巴基斯坦的纳税居民,”FBR与b谷歌的通信表示。

《数字存在收益法案》的颁布在巴基斯坦引起了涟漪,尤其是在YouTube用户中。

在新预算之前,b谷歌根据《所得税条例》第152条缴纳10%的所得税,而政府将其提高到15%。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政府也给出了一条路径,让bbo只需缴纳5%的所得税,而不是15%。

当局进一步表示,即使谷歌的任何业务在巴基斯坦境外进行,根据数字服务税和数字存在收益法案的适用税率已降至5%,而不是公司所认为的15%的税率。

根据FBR,如果某人需要缴纳数字存在收益税,则不得在同一笔交易中扣除《所得税条例》第152条规定的税款。

“这可以保护bb0免受任何双重征税。事实上,谷歌的适用税率现已从10%降至5%,因为《数字收益法》规定的税率为5%,而《所得税条例》规定的预扣税税率为15%。”

政府更进一步,如果将其当地分支机构迁至技术特区(STZ),将提供100亿美元的全额所得税减免。

根据2001年《所得税条例》附表2第123EA条款,在2035年之前,根据《STZ管理法》获得的园区企业利润和收益完全免征所得税。

该法律旨在对通过互联网或电子网络提供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征税,这些服务的交付是自动化的,很少或根本没有人工参与。这些服务包括音乐、音频和视频流、云计算、软件、远程医疗、电子学习、网上银行、架构、研究、咨询和数字会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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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向总部位于美国的b谷歌保证,该公司将免征新征收的5%的数字税,该公司的部分收入将按甚至降低三分之二的税率征税,这进一步减少了该国从外国公司在当地运营的收入。

联邦税收委员会(FBR)向这家科技巨头做出的澄清,引发了人们对新税法有效性的质疑,表明政府在上个月颁布《2025年数字存在收益法案》之前,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其影响。

今年6月,政府颁布了《数字存在收益法案》(Digital Presence gains Act),以加强对那些拥有重要数字存在、但未就其收入纳税的离岸公司的征税。

消息人士称,税务机关向该公司保证,“b谷歌不是数字存在收益税法的目标”,该立法仅针对那些在巴基斯坦拥有重要数字存在但没有实体或注册存在的公司。

这份保证以电子方式发送给b谷歌驻南亚政府事务代表凯尔·加德纳(Kyle Gardner)。

谷歌在巴基斯坦拥有重要的业务,提供在线广告、搜索引擎、云计算、通信和娱乐服务。它也是数字服务税的最大单一缴纳国。

相比之下,根据FBR官员的说法,像Meta、亚马逊、微软和Netflix这样的公司对从科技巨头那里征收的超过10亿卢比的所得税几乎没有贡献。

税务机关向b谷歌保证,由于b谷歌在巴基斯坦设有分支机构,由于b谷歌的法律地位是“巴基斯坦相关税法下的纳税居民”,因此b谷歌无需支付5%的收入税。

记者无法联系到FBR发言人Najeeb Memon博士置评。

新法律规定,它将不适用于任何数字订购商品的付款,如果此类付款与外国供应商在巴基斯坦的分支机构有效相连,并且货物是从巴基斯坦境内供应的。它还不包括在巴基斯坦接收并通过外国供应商分支机构提供的数字交付服务。

“由于你们是通过一家注册的分支机构经营业务,你们的业务完全属于这一豁免范围。同样,所得税法的数字服务税条款也不适用于巴基斯坦的纳税居民,”FBR与b谷歌的通信表示。

《数字存在收益法案》的颁布在巴基斯坦引起了涟漪,尤其是在YouTube用户中。

在新预算之前,b谷歌根据《所得税条例》第152条缴纳10%的所得税,而政府将其提高到15%。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政府也给出了一条路径,让bbo只需缴纳5%的所得税,而不是15%。

当局进一步表示,即使谷歌的任何业务在巴基斯坦境外进行,根据数字服务税和数字存在收益法案的适用税率已降至5%,而不是公司所认为的15%的税率。

根据FBR,如果某人需要缴纳数字存在收益税,则不得在同一笔交易中扣除《所得税条例》第152条规定的税款。

“这可以保护bb0免受任何双重征税。事实上,谷歌的适用税率现已从10%降至5%,因为《数字收益法》规定的税率为5%,而《所得税条例》规定的预扣税税率为15%。”

政府更进一步,如果将其当地分支机构迁至技术特区(STZ),将提供100亿美元的全额所得税减免。

根据2001年《所得税条例》附表2第123EA条款,在2035年之前,根据《STZ管理法》获得的园区企业利润和收益完全免征所得税。

该法律旨在对通过互联网或电子网络提供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征税,这些服务的交付是自动化的,很少或根本没有人工参与。这些服务包括音乐、音频和视频流、云计算、软件、远程医疗、电子学习、网上银行、架构、研究、咨询和数字会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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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发布于2025年07月22日05:10,已经过了48天没有更新,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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